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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7-03-07 21:50:51 [手机版]
摘要:各区县招生办,长安区、周至县、沣东新城教育考试中心,莲湖区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长安区、周至县、沣东新城教育考试中心,莲湖区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中考〔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
二、报考办法
应届普通高中生必须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考。往届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指定的地点报考。报名时间由各区(县)或中学自行确定。
三、命题及考试
试题由各中学依据省考试管理中心编写的《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学科说明》自行命制。各校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成绩等第评定工作。等第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成绩报送
4月10日前,各中学须将本校学生成绩库(数据库格式见附件)以光盘形式报送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4月15日前,各区(县)审核合库后,以光盘形式报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7年3月1日
标签: 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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