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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8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86考网 发布时间:2018-10-04 08:50:53 [手机版]
摘要:为做好我区2018年12月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工作,根据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我区2018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12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高二年级首次开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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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区2018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我区2018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12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高二年级首次开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试卷和答题卡分离的考试模式。

  三、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17年秋季入学的我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考生应已修完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此前参加过相应科目考试没有及格的考生以及申请广西普通高中学历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

  四、报名方法及步骤

  采用全区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报名,各单位可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系统导航—工作系统”登录管理系统。本次考试报名工作主要分为信息录入、科目报考、考场编排、试卷统计上报、打印考务材料等五个步骤,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一)信息录入。

  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9日。信息录入包括高一新生的考籍信息(含照片)导入、高二及高三考生的考籍变动、考籍信息更改等。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建立考籍,经核对无误后,将考籍数据在管理系统内提交。

  1.本次考试实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的规定,各市、县、学校在录入及修改考生信息时,请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信息。若考生为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身份,其证件信息在录入后,必须逐级由县(市、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请各市提醒还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过期的考生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

  2.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3.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要求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4.其他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初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社会考生”,考生的学校信息由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指定。

  5.考生关键信息录入后,如需修改,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同时上交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考生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考生类别。如要修改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交由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留存;如要修改考生类型,须提供考生所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应证明交由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留存。

  6.考籍异动。若考生有在自治区范围内转学、转学到省外、休学、退学、开除、辍学、去向不明、留级、跳级、肄业、结业、重读、参军、死亡等情况,由考生所在学校在管理系统的“考籍管理-考籍异动”中提交相应的异动申请。考籍异动申请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7.区内转学考生信息录入。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转出学校应及时把转出学生的信息在管理系统上挂起,转学学生使用原考籍号,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办理考籍异动即可。管理系统中的转学操作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8.区外转学考生信息录入。从外省转入我区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建立考籍档案、生成考籍号。外省转入还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考生以社会考生的名义报名,待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再将考生类型修改为“在校考生”。

  9.考籍号编排。考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市县代码(4位)+中学代码(4位)+考生入学年份(2位)+流水号(4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的原则,从2013年6月份开始,同一考生高中阶段参加所有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使用同一考籍号,考籍号生成后不能修改。社会考生的考籍号编排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10.休学、留级、复读考生的信息录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须由考生复学就读之后的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号;2012年秋季之后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历史数据中恢复考籍信息,在原考籍所在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此项涉及的操作须于报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11.已毕业考生的信息录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读高中的已毕业考生须由原毕业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号;2012年秋季之后就读高中的已毕业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历史数据中恢复考籍信息,在原毕业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学校核实其身份信息和就读经历。此项涉及的操作须于报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1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在完成高中学业三年内有效。已经参加过相应科目考试且及格的考生不再重复参加相同科目的考试,考生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重考。

  13.照片录入。各报名点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后,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采集分为上传照片和现场采集两种方式。上传照片可采用jpg或png格式,并以考籍号或证件号命名。现场采集将照相设备接入管理系统即可采集。照片底色原则上要求为白色。

  14.信息核对。采集高一新生考籍以及修改考籍信息后,学校必须打印出考生的信息列表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二)科目报考。#p#分页标题#e#

  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1.区内转学考生报考。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之前在我区已参加并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2.区外转学考生报考。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收集汇总此类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绩证明复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传真到我院学考办,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学考办邮箱。

  3.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的报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中的历史库进行考籍信息恢复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4.签字确认。报名点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报考操作后,必须将报考确认表导出打印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考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三)考场编排。

  考场编排前,各市应在管理系统的“考务管理-信息设置”界面内设置考点,填写考点信息,其中考点信息包括考点类型、考点名称、考场数、容纳人数、报考人数等。

  编排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1日。编排过程中,如出现各种原因而取消考试的考生,仍按原数安排,占一个座位号,考试时作缺考处理。除末尾考场外,其他考场一律为30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的规定,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规范考试场所”、“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此,我区学考要求所有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请各地市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管理系统编排考场操作时严格执行规定。

  (四)试卷统计上报。

  各市要认真审核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的报名信息,根据考务管理要求,于2018年11月21日前完成试卷申报、考场安排等考务工作,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参考人数及需要试卷数量(附件4)盖章邮寄至我院学考办。

  (五)打印考务材料。

  考试前,各单位可从管理系统内打印考场安排表、考生座位标签等考务材料。

  (六)确保信息安全。

  各单位要加强对重要设备、考生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使用、操作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每个信息数据、每一步操作都有责任人并落实管理工作要求,防止信息泄露。务必派专人登录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操作,避免出现同一账号、多人使用的情况,使用管理系统工作结束后,必须退出管理系统,以免他人误操作。

  各市要认真做好所辖县(市、区)、学校的考生信息录入及报考工作,确保报名过程顺利、数据信息准确。

  五、成绩公布及复查

  考生成绩预计于2019年2月初通过管理系统公布,届时由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学校向考生公布成绩。公布成绩时,相关信息应当清楚、明了、无歧义。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019年3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各市考试院(招生办)认真核查并汇总,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我院学考办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2019年4月12日前反馈给各市考试院(招生办)。

  六、工作联系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县(市、区)、学校于2018年10月22日之前在管理系统内填写工作联系表。

  附件:(点击查看

  1.2018年12月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18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时间安排表

  3.2018年12月外省转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汇总表

  4.2018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统计表


标签: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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